內部稽核組織及運作

內部稽核組織及運作

一、內部稽核之目的:

本公司實施內部稽核,其目的在於協助董事會及經理人檢查及覆核內部控制制度之缺失及衡量運之效果及效率,並適時提供改進建議,以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及作為檢討修正內部控制制度之依據。

 

二、內部稽核之組織:

(一)本公司內部稽核單位隸屬於董事會,並依公司規模、業務情怳、管理需要及其 他有關法令之規定,配置適任及適當人數之專任內部稽核人員,目前設置稽核 人員

      一員,並擔任稽核主管,並配置稽核代理人一員。

(二)本公司稽核主管之任免須經董事會通過,其考評、薪資報酬,依據本公司薪資 制度,由董事長核定。

 

三、內部稽核運作:

(一)內部稽核實施範圍:

      涵蓋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超過50%股權之公司,對其內部控制制度進行檢查,以衡量現行政策、程序之有效性及遵循程度與其對各項營運活動之影響。

(二)內部稽核項目執行範圍:

      涵蓋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超過50%股權之公司,其內部控制制度九大循環及其他各項管理控制作業。

(三)內部稽核作業之執行:

      1.應依風險評估結果擬訂年度稽核計畫(包括每月應稽核之項目),經董事會通 過;修正時,亦同。年度稽核計畫應確實執行,據以檢查公司之內部控制制 度,並

         檢附工作底稿及相關資料等作成稽核報告。

      2.擬訂年度子公司稽核計畫(包括應稽核之項目),經董事長簽核;修正時,亦 同。子公司稽核計畫應實地執行,據以落實子公司內部控制制度。

(四)內控缺失、異常事項追蹤及改善:

      稽核人員對於發現之內部控制制度缺失及異常事項,應據實揭露於稽核報告, 並於該報告陳核後加以追蹤至改善為止。

(五)監督與管理:

      1.稽核人員應於稽核報告陳核後,於稽核項目完成之次月底前交付獨立董事查閱,稽核主管列席董事會,報告每季內部稽核作業執行成果。

      2.稽核人員如發現重大違規情事或公司有受重大損害之虞時,應立即作成報告 陳核,並通知獨立董事。